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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携带国家秘密出境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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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填写《申请表》
  凡因特殊情况需自行携带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需填写《携带国家秘密出境申请表》。禁止携带绝密级国家秘密出境。

  (二)填写两个意见
  1、出境人所在单位意见:如果需携带国家秘密出境,所在单位要说明,什么原因需要携带、携带的是哪一级国家秘密,经审查是否同意携带出境等内容,需所在单位领导和主管单位领导批准。

  2、如果携带(或邮寄)出境的是原稿(资料、论文、讲义、著作等),要由上述载体内容所涉及的市局级以上主管业务部门签署是否同意携带(或邮寄)出境的意见,批准单位、主管领导要签署意见。

  3、办理出境手续
  携带人填好的《申请表》连同所携带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并送市保密局检查指导处办理出境手续。经审查,符合《规定》和《细则》的要求,即可在规定期限内(七日)办理《许可证》,并将所携带的物品进行专门封装。

  4、携带人持市保密局出具的《许可证》,携带封装好的物品到海关(陆、海、空)办理手续,交海关查验放行。

  5、如果外国人士需要携带(或邮寄)我国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出境,由提供这些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的国内单位或合作者代行办理出境手续,具体手续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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