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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间谍组织提供国家秘密被处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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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士庆,男,中新亚商经贸(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0年底,贾士庆在他国经人介绍与台湾间谍组织代理人结识。2001年至2003年间,贾士庆接受该间谍组织指派任务和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间谍活动工具,利用其曾在空军某部队担任师级领导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大量涉密文件资料和军事信息,并将部分内容拍照后存入数码相机记忆卡。期间,贾士庆曾数十次出境,将其掌握的大量军事秘密和随身携带的数码相机记忆卡提供给该间谍组织,并领取经费20余万美元。2004年1月5日,贾士庆准备再次出境时被我安全机关抓获。经鉴定,贾士庆提供的涉密文件资料和信息中,有大量秘密级、机密级乃至绝密级国家秘密,涉及我军高级领导干部情况、编制体制、军事训练等内容,危害特别严重。2005年9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依法判处贾士庆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6年4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贾士庆上诉,维持原判。2006年9月19日,贾士庆被执行死刑。

                                               (摘自《西安保密工作》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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