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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国家保密局(皖国保[2008]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涉密信息系统审批工作,加强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市保密局及时转发了国家保密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审批管理规定》(国保发[2007]18号)进行全市贯彻执行。